为规范艺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杜绝学生节假日期间迟到早退的现象再次发生。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不在规定时间内离校、返校的同学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如下:
一、离校
对于在节假日规定离校之日前离校的同学,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一天以上离校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如能在返校后,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理由合理的情况下视情节记通报批评;
2、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一天以内离校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通报批评处理;
3、在请假的情况下,提前请假日期离校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如能在返校后,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理由合理的情况下视情节记通报批评处理;
4、若多次在节假日或请假后提前离校的同学,视情节记警告处分。
二、返校
对于在节假日、开学规定返校之日还未返校的同学,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返校迟到1天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条第2、第5点,本学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本学期全部科目补考。
2、返校迟到超过1天或5天以上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条第二、第五点,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和补考,只能重修。
3、返校迟到不足一天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通报批评;
4、在规定返校之日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并经过确认后认定为非主观因素造成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在规定返校之日后,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的同学,如非特殊情况的话,按未说明情况的规定处理;
6、在离校之前已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但未按请假返校日期返校的同学,根据所耽误课程情况记警告以上处分;
7、若多次在节假日或请假后不能按时返校的同学,视情节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逾期2周不到学校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未请假离校并连续2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予以退学。
9、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要事先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主动与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联系,经学院同意,返校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因病的,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
(2)因事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情缘由,并由家长签名确认,经传真传至辅导员处;
(3)因天气等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通中断,无法成行的,阐明事由,并由家长签名确认、经传真传至辅导员处。
我院严格执行事前请假审批制度(1天内由辅导员审批,超过1天在1周内由二级学院审批,1周以上2周以内经二级学院审批上报学校学工处领导审批),2周以上由学生从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学工处复核,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特殊节假日一律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不给予批假。特殊情况必须获二级学院领导审批。所有请假经审批后,学生须将审批表交给辅导员备案,并获取准假条后方可离校。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则不能参加当学期、当学年的各类奖项、荣誉、补助、奖学金、助学金等。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第十一条,如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未达到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各年级、各班级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学校将不定期在学生中组织抽查并予通报。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