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本次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广西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要求执行。

三、评选要求

(一)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所在的班级提出申请,并附在校期间相关重要奖项材料后,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认真讨论和民主评选,并听取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评出符合条件的同学,报二级学院审核。

(二)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三)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二)学生个人申请支撑备查材料

每位学生的支撑材料用别针别好,以便后期胶装成册。支撑材料摆放的顺序如下: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原件(只需纸质版);

2. 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学生2020—2021学年度上、下学期的成绩表,成绩表上交后会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学生评选学年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层次的证书只收集一份,同一类型的证书就高原则收集。(辅导员需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标明“原件已核”)。

5.压缩包附件7以及所有材料以班为单位统一上交给辅导员。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所有材料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给带班辅导员,电子文档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辅导员邮箱(具体邮箱账号可咨询带班老师)。

(二)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的提交时间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12:00前。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材料打印纸张规格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同学们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时,请按照《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日期的注意事项》(附件8)的要求来操作。

各班级有意向参选学生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具体咨询带班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