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 校级助困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广西外国语学院学工〔2018〕3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本次校级助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资助金额标准

(一)评选对象

1.广西外国语学院2021-2022校级助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已进行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校级助困奖学金。具体的评选条件详见《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

2.优先资助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3.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金额标准

本年度校级助困奖学金分为一等校级助困奖学金和二等校级助困奖学金。其中,一等20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本次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要求执行,并填写《2021-2022学年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审批表》(附件3)。

三、评选要求

(一)申报校级助困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所在的班级提出申请,并附在校期间相关获奖材料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评审小组认真讨论和民主评选,并听取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评出符合条件的同学,报二级学院审核。

(二)各班级进行讨论评审后,填写有关表格报学生工作事务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事务部(附件4)评审。 

(三)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助困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五)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推荐助困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周末),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事务部审核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学生个人材料时,每位受助学生的支撑材料务必统一使用彩印封面,装订成册有序放入档案盒报送。封面上的学院以及班级名称务必是全名,不能是简称(如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不能简写管理学院)。支撑材料装订的顺序如下:

1.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审批表(注意:学生填写部分建议填写后再打印出来)一份(原件);

2.学生2021—2022学年上学期的成绩表(注:成绩表务必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份(原件);

3.相关贫困证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相关材料、低保证明、本人残疾证明、家庭突发大事件导致贫困等都可列入学生的支撑材料中;

4.学生获得重要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二级学院需核实原件)。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1:00前各班级班长将申请材料以及汇总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的d106带班辅导员老师处,电子文档材料需压缩打包命名为:xx班级2021-2022学年校级助困奖学金材料,发送至各班辅导员。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请校级助困奖学金的同学需从教务系统打印2021-2022学年上学期的成绩单且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才有效。

各班级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评选、推荐工作,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班级要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着力在受奖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咨询辅导员。

 

附件:1.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3.2021-2022学年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审批表

6.XX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

7.校级助困奖学金学生申请材料封面(彩印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