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6 17:42 刘雨萌 次阅读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17〕21号)(附件1)、《广西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2)要求以及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决定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要评选各类奖助学金(除了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学生都要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一) 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原件,同时学生自行保留一份复印件用于评选奖助学金材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加盖公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连同《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原件,学生填写部分需打印,不能有任何涂改,若有涂改则无效)需在9月14日(周五)前一并提交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处。

(二) 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填写附件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 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人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填写到附件6),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审核工作。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 学校审批:各二级学院将经公示5个工作日(经如有异议须调整后)无异议后的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通过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报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7)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不用进行班级和二级学院评议,直接参与本二级学院进行本学年贫困生资格认定名单公示即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学生(如城镇低保、残疾、孤儿(供养)、家庭突发事件等学生)一律经过班级和二级学院评议等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后再进入公示。

2.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提交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如帮扶手册/县级扶贫办开具的贫困证明/系统查询截图)等认定材料。

 四、需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需要报送电子版材料有:

1.《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及《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附件5)

    2.《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6)

    3.《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名单”集中列在汇总表的前半部分,“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名单”列在汇总表的后半部分)。

    4.各学院贫困生名单公示照片(2—4张),务必拍到公示内容及学生观看公示名单场景。

    以上四项电子版材料于2017年 9月14 日(周二下午16:00前)发送至各辅导员处。

(二)需要报送纸质版材料有: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原件)。学生自行保存一份复印件用于评选奖助学金;

     2.《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4,一式一份,原件);

     3.《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及《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原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把本学院所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按汇总表上的编号排序好统一放到一个档案盒里。

    4.《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名单》(附件6,一式一份,原件);

5.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帮扶手册(一式一份,复印件,复印封面、学生名字所在页及帮扶人员所在页即可)或县级扶贫办开具并盖章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或建档立卡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此三项通通定义为附件8);

6.《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原件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各学院贫困生名单公示照片(2—4张)。

    8.材料装订顺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所有材料装订顺序务必按附件 4、附件3、附件 8或附件 9顺序用订书机在左上角订好,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材料,并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限装 40 名学生材料),并要求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标序号,序号务必跟本学院认定名单汇总表上一致。

    以上纸质版材料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两大类纸质材料于9月25日(周二上午11:00前)交到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大学生服务中心306室)。

     五、注意事项

(一)凡是提到学生提交原件的材料,二级学院务必让学生提交原件,这是上级领导的统一要求;凡是要求学生提交复印件的资料,二级学院需对学生的原件进行核实。

(二)若对贫困生提交的材料有疑问,可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中留有联系方式或者通过114号码查询当地县级扶贫办号码联系进行核实身份。

(三)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教育厅和学校下发的相关贫困生认定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后再开展工作。

时间紧,任务重,望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按质按量做好该项工作。若有不详之处,可联系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联系电话:0771-4730985。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17〕21号)

2.《广西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

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表

5.《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XX班级评议小组

成员信息表》及《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

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

6.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7.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度校级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8.帮扶手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系统查询截图

(无固定模板,各省份版本不一样,要求各学院自行

核验学生信息)

9.广西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名单汇总表》

 

 

广西外国语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